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03-19
本网讯 李某某在一家餐厅打工,店主一直借口拖欠工资,后该案经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李某某顺利的讨回了拖欠近一年的工资。
被告王某某和被告张某某因合伙经营了一家川菜馆,原告李某某受雇于二被告在该店铺内打工。但自2016年8月份起王某某和张某某开始拖欠原告工资。2017年6月,二被告在原告李某某的强烈要求下出具了欠条一张,承诺于该月底前清偿拖欠工资7900元。后李某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将二人诉至法院。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雇佣他人从事劳务的,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张某某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原告为二被告从事完劳务工作后,二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故二被告应承担支付劳务报酬的责任。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之规定,判处王某某、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李某某支付劳务费7900元。(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