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03-23
本网讯 张某某与李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子女八人,其中一女于2014年去世。2019年,张某某与李某某相继去世,留下一套价值约为54万元的房产。但李某某去世前有意将其与张某某共有的平房赠与给长子张某甲,且于2019年6月签订了《转让协议》把房屋转让给张某甲。但张某某与李某某去世后,其子女怀疑《转让协议》系张某某长子张某甲伪造,随即对房产继承产生纠纷。张某甲无奈之下将其六位兄弟姐妹起诉至白银市平川区法院。
平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个人的遗产。”据此,张某某去世后,该房产应先将一半分出给李某某所有,下剩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故李某某分得的一半后下剩的27万余元作为遗产,由李某某和七名子女平均分配(一女已故且其子女已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故每人应分得的遗产为34314.24元。因李某某将其所有的合法财产赠与给了张永国,故张永国实际应得的份额为其母李某某应得的全部份额加上其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合计34万余元。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相关之规定,做出张某甲对其父母房产享有62.5%的产权份额即34万余元的判决。(白银市平川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