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03-25
本网讯 被告买车时因资金困难不能全额支付,便打下欠条约定日期偿还。还款期限到后被告仍无动于衷,原告诉至法院。近日,白银市平川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9月,被告刘某某在原告谢某某处购买越野车一辆,因但被告资金困难,不能一次支付全部车款,在与原告协商后,双方约定下剩的12400元车款于2016年12月之前交清。到期后,原告多次打电话催要,被告推诿不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谢某某将刘某某诉至法院。
平川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谢某某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某支付谢某某车款12400元,滞纳金600元,共计13000元,从2020年1月开始,每月月底前至少支付1000元,直至付清为止;如刘某某逾期支付一次,则谢某某有权立即申请执行未履行的全部款项。(白银市平川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