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03-31
本网讯(通讯员 祁常鑫)罗某与罗某某系本家爷孙,2016年1月22日,双方签订协议,由罗某将自己的94只羊(其中大羊68只,小羊26只)借给罗某某饲养,约定罗某某于2019年1月将大小共计94只羊如数归还罗某,期间所产羊羔均归罗某某所有。2017年5月罗某发现自己的羊已被罗某某全部卖完。于是 ,2019年4月17日双方达成新的约定,由罗某某分三次归还罗某羊只,每次还30只,若罗某某第一次不能按约定归还,则需向罗某支付100000元及利息。后罗某多次按新的约定向罗某某主张羊款本息时,对方一直推诿,见无支付的诚意,爷爷罗某只好将孙子罗某某诉至白银市景泰县法院。
2020年3月24日,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罗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罗某羊款100000元,逾期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欠款还清为止。(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