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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烧车发泄压力 法官提醒切莫冲动

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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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会受到来自外界的各种压力,采取正确的方式减压才能保持个人的身心健康,但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一男子的减压方式却让人大跌眼镜,该男子竟然采取点燃车辆的方式发泄压力,最终被平川区法院以纵火罪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5日至9月20日夜间,被告人李某为发泄工作压力,在晚上下班途经白银市平川区中区附近,用打火机、点燃的香烟等方式将被害人停放的九辆电动车,一辆中巴客车点燃。后经兰州市某人民医院精神病鉴定所鉴定,李某案发时未查获精神病性症状,对本案应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后,李某家属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2500元,并取得上述各被害人的谅解。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最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以被告人李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我国刑法第二编第二章危害公安全罪中第一条就规定了放火、决水、爆炸、投毒(危险物质)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放火等是刑法规定的重罪。因放火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放火罪,如故意放火并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更是构成故意犯罪无疑。值得庆幸的是,该案中并未因火势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否则被告人李某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白银市平川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