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区法院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1-08-17
8月10日,白银区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0年11月29日12时许,卢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建设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白银区建设西路与纺织路丁字路口时,车辆与前方行驶的白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追尾碰撞,致白某受伤,造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白银市交警大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卢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白某无责任。白某出院后由于伤情严重,至今仍在继续治疗中。同时,经核实,卢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原告就赔偿事宜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故原告一纸诉状,向我院提起诉讼。
为进一步减少当事人诉累,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白银区法院决定启动庭前调解程序。在平息了双方情绪后,客观、中立地就本案实事及责任争议焦点进行逐项分析说理,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和法律后果进行一一释疑。经过努力调解,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1年9月10日前向原告一次性支付鉴定费、诉讼费5000元,保险公司为被告垫付费用14000元。
近年来,白银区法院结合实际,努力探索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针对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情况,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通过庭前调解,以便利、快捷、高效为原则,大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大量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