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1-09-02
近日,白银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快速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庭审过程中,法官依法向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1日22时25分许,被告人党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苹果街丁字路口时,与罗某驾驶的轻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经交警队认定,被告人党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党某年醉驾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3.8mg/100ml。被告人党某于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罗某的修车费用等损失共计1000元,罗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党某的行为表示谅解。针对上述事实,被告人党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官综合案件犯罪事实及情节,最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党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宣判后,法官当庭进行释法,结合我国法律法规对于醉酒驾驶、追逐竞驶、超速超载驾驶、无牌无证驾驶等一系列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规定,从拒绝酒后驾车、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等方面向广大驾驶员朋友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呼吁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自觉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真正做道路交通安全的执行者和守护者,共建平安和谐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