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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法院:拖欠货款起纷争 诉讼保全护权益

来源: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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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保全厉害呀!以前只是听说而已,这次总算亲自领教了!以后再也不敢拖欠别人的货款了!”2021年10月9日,景泰县法院成功调处了原告蒋某某与被告马某、某能源有限公司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某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在景泰县法院深有感慨地说道。
2020年,原、被告双方口头达成白灰买卖协议。约定由原告给被告供应白灰。协议达成后,原告给被告供应白灰若干吨。后经对账,截至2020年7月17日,被告共欠原告货款68.16万元,除被告支付部分货款外,下欠40.16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景泰县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给付原告货款40.16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景泰县法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后,蒋某某随即向法院提出诉中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马某、某能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0万元或者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保全,同时在保险公司购买了财产保全责任险。
 
景泰县法院审查后于2021年9月13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马某、某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并交付执行后,强大震慑效果立马显现。某能源有限公司的公户被冻结,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的私人银行卡也使用不了。这下马某真急了!主动与法院联系并专程从兰州赶来,要求协调解决拖欠货款的问题。
 
由于原告蒋某某最近去过外省,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10月9日,办案法官在法院大门口接待了当事人并主持调解,因势利导给双方以案说法,算账比较。目的就是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尽快化解纠纷,早日投身正常的生产经营中。因为有诉中财产保全的措施,很快双方达成谅解和协议,最终确定被告马某、某能源有限公司拖欠原告蒋某某白灰尾款35.5万元,马某、某能源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当庭向蒋某某支付了20万元,余款15.5万元由二被告在2021年10月15日前向原告付清。据办案法官回访,被告已在10月12日向原告给付10.5万元,余款5万元将于近期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