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02-14
2月9日,白银区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书,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荣某某拘留十五日,从而让荣某某为自己挑战司法权威,抗拒履行义务的行为付出了沉痛代价。
荣某某多次向王某某、佟某某、张某某借款共计157.2万。王某某等人多次追索无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荣某某向王某某等人支付本金及利息。民事判决生效后,荣某某未按期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王某某等人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白银区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荣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财产申报令,催促其主动履行义务。经多次通知,但其始终无动于衷,拒不到庭,也不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12月3日,法院查封了荣某某名下机动车5辆、房产两处。为维护司法权威,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2022年2月9日,执行法官将荣某某拘传到庭。经过法官多次做其思想工作后,荣某某仍不思悔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态度极为消极、抗拒执行。鉴于被执行人的行为及表现,白银区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将被执行人予以拘留收押,从而让其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沉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