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04-19
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拖欠梁某某等十名女性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王某系某火锅店实际经营者,因拖欠十名女性服务员工资,被诉诸法院,经法官耐心调解,被告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付清十名女性劳务工资。
4月13日,该案准备开庭审理。经庭前核对当事人,被告未到庭,十位原告全部为女性,未推选诉讼代表人,只到庭4人,其余6人未到庭也未办理委托手续。经过简单询问,法官了解到十位女性原告,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也说不清楚,之前在某火锅店从事服务工作,后火锅店停业,老板拖欠十人工资,但未出具工资结算单或欠条,十名原告虽有工资考勤表,但没有经火锅店老板签字确认。经初步审查,办案法官发现十名女性原告的证据存在不足,办案法官考虑再三,决定为十名女性原告寻求法律援助。法官遂与在法院“多元化纠纷调解中心”值班的法律援助律师讲明情况,县法律援助中心随即委派两名律师进行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律师到庭后,迅速整理原告手中的证据,分析研判证据的证明力,经评估该案被告未到庭,可能无法查明拖欠十名女性工资的主体及具体数额。经法律援助律师与十名原告耐心讲解,建议该案庭前调解。后法官与被告王某取得联系,王某称自己的火锅店生意不景气,在经营中也有欠债,法官通过讲法说理倾心调解,原被告同意调解,最终梁某某等十名原告对工资数额做出让步,被告承诺在四个月内付清拖欠的工资款。该案得以顺利化解,避免因缺席开庭带来败诉的风险,有效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