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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起纠纷 法官悉心促和解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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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人民法院刘川法庭辖区土地面积广阔,外来人口众多,因土地流转、租赁所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涨趋势。
2016年10月,丁某租赁杨某位于S341线的耕地2.5亩用于种植果树,双方在第三人的见证下签订了《租地协议》,约定:租期5年,每年租金2500元,租金一年一结。2017—2018年,丁某按约将租金转给杨某,但从2019年开始,杨某以没钱为由推脱支付租金,杨某多次催要无果。2022年初,杨某路过该耕地,发现耕地上有多处被水冲出的大坑,遂诉至法院,要求丁某立即向杨某支付租地租金7500元,并恢复耕地原状。
刘川法庭经过调查得知,丁某租赁该土地是为了种树,但该地块刘川电灌上水时间较晚,根本不适合种植果树。刚开始,丁某还抱有希望,但到了第三年,原先栽种的很多树苗已经枯死,丁某无奈便要与杨某解除合同,杨某不同意。合同期限届满后,杨某诉至法院,打算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纠纷,但丁某认为,该土地租赁合同属实,但由于刘川电灌上水晚,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且该土地已撂荒三年,自己无任何收益,遂不愿支付杨某土地租赁费及土地平整相关费用。
 
对此,刘川法庭审判团队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审判团队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对方的难处,土地租赁原本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情,谁都不想这样的结果发生。但既然不好的结果已经发生了,双方就该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相互作出让步。经过两个多小时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放弃了部分请求,丁某向杨某支付租地租金6000元,压在原、被告心头长达三年的麻烦事情终于解决了。
 
调和纠纷不平事,解开心中千千结。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刘川法庭团队耐心细致调解诚意所致,更是当事人诚信互利、友好协商的结果,不仅实现了息诉止争的良好法律效果,也展现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