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会宁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1-04-12
“唯有心系百姓,执法办案便有司法温度!”会宁县检察院承办行政检察案件的检察官深有感触。
近日,会宁县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件,一方面消解了某公民一向以来的积怨,另一方面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政和”的司法价值追求,也是落实检察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行动的缩影。
2020年2月21日,会宁县某局以马某非法采砂为由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马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9月2日,会宁县检察院建议会宁县某局履行职责,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会宁县某局回复称马某将于2020年10月缴纳罚款。后经跟进监督,马某一直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且会宁县某局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调查了解,马某认为有人嫉妒其采砂赚钱恶意举报,会宁县某局行政执法不公正。会宁县某局认为马某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权利,应当履行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的义务。
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有化解争议的基础,遂组织行政争议双方进行充分的座谈交流。交流中,会宁县某局要求马某履行行政罚款2万元及加处罚款近3万元。马某认为会宁县某局行政执法不公正,但无事实和证据证实。经检察官耐心地释法说理,讲清楚行政处罚具有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无正当理由须履行。最后,马某消除了心里积怨,服从该行政处罚决定,但其因开设砂场欠了外债,无经济能力履行。为此,检察官提出限期缴纳罚款和免除加处罚款的建议,行政争议双方赞同。至此,行政争议纠纷划上句号。“感谢检察官不厌其烦地为我说清楚了法律责任,也实实在在为我减轻了经济负担”,行政相对人马某在座谈会后感慨道。
下一步,会宁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作为行政检察的核心任务,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良性互动,充分利用与九家行政单位会签的《关于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意见(试行)》,健全、完善长效的资源共享、工作交流,协调、化解等规范化工作机制,探索多元化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审慎对待每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履行检察职能,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传递检察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