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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国标何以被称“史上最严”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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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国标已实施5月1日起未悬挂临时标识骑车上路将受罚
 
电动车新国标何以被称“史上最严”
 
● 电动车新国标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
 
● 电动车新国标的实施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超标车”生产、销售,保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快递行业目前普遍使用的两轮电动车大多数不符合新国标
 
● 所有的指标和要求都能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同时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共同利益最大化,充分体现强制性标准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一个标准、一项制度不能解决问题,不过电动车新国标出台后,执法有了明确依据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实习生 黎江宇 董佳莹 
 
沿用了20年之久的电动自行车国标退出历史舞台。4月15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电动车新国标)正式实施。
 
根据北京市交管局消息,《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规定,截至4月30日24时,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将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业务。5月1日后,凡是未悬挂临时标识或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交管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电动车新国标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
 
根据电动车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且不得改装,超速时系统要持续发出提示音。与电动自行车旧国标相比,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且要求在车架本体不可分隔处永久性标上唯一性整车编码。
 
电动车新国标的实施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超标车”生产、销售,保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在将电动自行车作为主要交通、配送工具的快递行业,目前所使用的两轮电动车大多数不符合电动车新国标。
 
电动车新国标实施后,快递电动车将何去何从?《法制日报》记者做了一番调查。
 
超速逆行闯红灯
 
交通违法随处见
 
挪一点,再挪一点。
 
北京市民张海紧紧搂住怀里的孩子,一步一步平移到人行横道的最右边。
 
在她的左手边,停着3辆快递电动三轮车等待过马路。
 
“还没等绿灯亮,快递车就冲出去。他们不开直线,跟着行人过马路,绕着行人走空档,七扭八歪。我可不敢走在他们旁边,不小心碰到孩子怎么办。”张海对走在一旁的记者说。
 
张海对于电动三轮车的不满,缘于一起交通事故。
 
几年前,张海驾车由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右转弯进入永定路时,反光镜中出现一辆银灰色的电动自行车,车辆从她的车身右侧驶来。发现车主无减速之意后,张海只好采取制动措施,但电动自行车的前轮还是撞到她的汽车右前门。而当张海下车查看车损情况时,电动自行车车主却逃离了现场。
 
“那天,电动自行车的时速至少有50公里。”张海回忆说,根据她的经验,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剐蹭,机动车要承担大部分责任。
 
一些私家车主甚至将电动自行车的骑车人称作“骑士”,意为“勇猛无敌”。
 
“闯红灯的、逆行的、抢道的,他们想怎么骑就怎么骑。”北京市私家车主郝先生无奈地说。
 
“跑不过、惹不起。”说起电动自行车,出租车司机张师傅一肚子火。在拥挤的车流中,他常常看见一辆辆电动自行车毫不费力地超车扬尘而去,“时速至少有60公里。遇上电动车,我都尽量躲开,真要撞上了,倒霉的还是自己”。
 
记者调查发现,受访群众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
 
4月3日至5日,每天正午时段,记者在北京市朝阳路定福庄东街、定福庄北街与朝阳路十字交叉路口连续3天观察10分钟,这个路口在每日正午时段每10分钟内约有140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车经过,其中送外卖的车辆占据80%以上,以电动摩托车居多,其余基本为市民骑行的电动自行车。
 
短短10分钟内,电动车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违规现象均有所发生。有个别送外卖的电动车车主在骑行时不佩戴头盔,而且还出现了成群结队闯红灯过马路的情况。
 
4月2日下午3点半到4点,在繁忙的朝阳北路一个路口,虽然监控摄像头密布,但在记者半个小时的观察时间内,发现10辆逆行的电动车,还有5辆电动车闯了红灯,即使已经上牌的车辆也肆无忌惮,且有7辆电动自行车的号牌严重脏污,难以辨别。
 
同日,记者在北京市五环外朝阳路车流量较少的一个路口发现,这里并未设置摄像头,辅路上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也未用护栏隔开,这让电动车的行驶更加混乱。同样半小时的观察时间内,有高达56例闯红灯和37例逆行的电动自行车违章行为,飞驰的电动车不时驶入机动车道,鸣笛不断。还有4辆电动自行车直接开上快速通道,与机动车“并驾齐驱”。
 
在此处附近经营小卖铺的张星向记者介绍,外卖小哥的违章行为比较多,“都赶着送外卖,这边很难掉头,干脆全部逆行闯红灯,过马路时人车混杂,特别危险”。
 
“车子又破,车速又快,开得也猛,一出事一溜烟就跑,抓都抓不到。”张星说,“一次,一个外卖小哥电动车断了翘起的横杠把一辆汽车刮出好长一条横。还有一次,也是外卖小哥,把另一辆电动车直接蹭倒,停都不停,直接跑了。”
 
4月16日,电动车新国标正式实施后,记者再次上路观察,注意到目前上路电动自行车基本都已上牌,黄色临时牌居多,但在调查中发现有个别(3辆)电动车未上牌上路。但违规情况仍时有发生,其中主要包括:占用自行车道停放车辆(尤其是外卖电动车聚集在商家门前的自行车道)、成群闯红灯等。
 
不达标车仍在售
 
商家着急去库存
 
针对电动车新国标的实施,受访市民有不同的看法。 
 
“我从正规店买的车,有发票有手续,骑到路上就变成超标电动车不能骑了,那我们也太无辜了吧。”北京市民孙师傅说。
 
北京市民刘先生也认为,很多人买电动车用来代步,不懂那些规定,买电动车也是听商家宣传,商家推荐的都是大功率、速度快的电动车,买回去却不让挂牌、不能上路,“市面上大多数电动车并不符合新国标,也不属于机动车”。
 
也有不少市民赞同电动车新国标的实施。因为目前城市电动车乱象比比皆是,应该对电动车无序行驶等进行整顿,这样更利于城市管理,出了交通事故也能明确责任。
 
北京市民徐女士说:“有了严格标准,消费者能够购买到质量更好的电动车,驾驶更安全。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速度不至于太快,对行人也是一种保护。”
 
随着电动车新国标的实施,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销售情况如何?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该如何处理?4月15日之前的一个星期,记者接连走访了几家位于大黄庄桥附近的电动车销售点进行探访。
 
在几家电动车销售点的售卖大厅内,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车占据多数,但展厅最好的位置却留给了几辆并不符合3C认证的电动车。
 
其中一家销售点的店主杨先生热情上前向记者推荐这几款并不符合3C认证但占据“C位”的电动车自行车,“这种车骑着舒服,座位宽,开得快,续航也不错,实用性好,也方便加装防风被,在北京开着舒服”。
 
记者注意到,这些“C位”车售价明显高于旁边摆放的新国标车辆,售价已经超过4000元。
 
面对记者能否上牌的疑问,杨先生很有信心,“你现在买,我直接送你去上牌,上不了牌可以退车”。杨先生告诉记者,虽然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上牌标准,但国家放宽了一部分政策,让这些车辆能够办理永久牌照。
 
“过关”的关键在于脚蹬脚链,在杨先生的指点下,记者发现在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底部留有两个小孔,底部保留脚链,可以根据需要安装脚蹬。“这样就符合了政策放宽后的上牌标准。”杨先生说。
 
相比于新国标车,记者注意到这些车的重量更重,脚踏位置更低、更加靠后。但经过尝试,记者难以做到仅凭脚踏脚链驱动车辆。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的要求,新标准实施前,企业应该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在标准实施过渡期内,严禁生产既不符合新标准又不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通过多渠道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
 
“新标准出台后就没进货了,库存也没剩几辆,厂家也不会回购这些车,我们要自己处理。”杨先生指着张贴在墙壁上的《违规电动车销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通告》,通告由北京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印发,“工商局经常来检查,我们这一片都是正规店家,不敢乱来”。
 
这些库存车如果赶在电动车新国标落地前出售,依然可以上牌照正常上路,一旦过了4月15日,就会被禁止销售。
 
担心超标车绝版
 
市民抢搭末班车
 
那些不达标的电动车是否还有人购买呢?
 
“有人买,有人不怕上路被查他就买。但我们会告诉他这个车不能上牌。”店主肯定地告诉记者,“送外卖的不怕,卖给他们不就完了。”
 
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除了过渡期外,旧车还有哪些处理方式?
 
4月10日,某电动车实体店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可以把旧车骑过来,大约折价到300元至1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观察到一个“怪”现象:消费者抢搭超标车“末班车”的现象日益突出。
 
家住北京市大兴区的市民王先生,在4月初花费数千元购买了一辆踏板式电动车,将骑了多年的脚踏式轻便电动车换掉了。主要是考虑到孩子下半年要上初中,学校离家有两公里,上下学接送孩子骑电动车最方便。不久前,他获知新国标实施后,踏板式电动车就要“绝版”了。于是赶紧跑到专卖店买了这辆新电动车。
 
在王先生看来,踏板式电动车车身大、车座宽、车速快、电池容量大,“孩子大了,这种车坐得更舒服,而且早晨上学赶时间,也要求速度快些”。
 
然而,各地交警纷纷提示,不要盲目购买旧国标及不达标电动车。4月15日起,各地陆续全面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也陆续严禁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
 
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了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怎么办?
 
据了解,电动车新国标出台后,国家将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引导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逐步退出市场。对于目前市面上存在的超标车辆,各地以3年至5年为限设置过渡期,对超标车发放临时号牌,过渡期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
 
以北京市为例,4月15日之前出厂的电动车可以上黄色临时牌照,同时获得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此类电动车将禁止上路。《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不登记、不挂牌的上路电动车会面临扣车、罚款20元的处罚。”
 
“白牌是你控制车,黄牌是车控制你。”北京市某品牌电动车销售人员向记者解释道,“白牌不受限制,是正规牌照,属于自行车待遇;而黄牌是临时牌,挂有黄牌的电动车辆只能骑3年。”
 
4月16日,记者再次走访了一些门店。销售人员称,目前所售车辆均可在4月30日之前上牌,逾期上路将面临处罚。针对目前店中所售的4月30日之后上牌有障碍的车辆,销售人员称目前正在降价销售,临近4月30日未卖出的车辆将由店主带去上牌,等售卖时可转换牌照主人。
 
据销售人员介绍,5月,所有电动车将被重新评定是否符合新国标,目前已被认证符合新国标标准的一款车辆已经涨价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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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国标为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
 
对话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余凌云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讲师      施立栋
 
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会长  郭金芝
 
《法制日报》记者          赵 丽
 
《法制日报》实习生         董佳莹
 
记者:电动车新国标为全文强制,即标准中所有技术条款都强制执行。对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等要求在原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优化,根据技术发展和应用需求,提升了功率、车速等技术指标,同时增加了防火阻燃性能要求、无线电骚扰特性、使用说明书和防篡改等要求。
 
郭金芝:所有的指标和要求都能够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同时确保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和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共同利益最大化,充分体现强制性标准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鉴于此,一些手工作坊式的生产企业可能不具备研发能力、不具备技术优势而被淘汰。也可以说,新国标的实施,或对整个电动自行车生产行业进行一次洗牌,优胜劣汰。从长远看,有利于行业进步和持续发展。
 
记者:电动车新国标会不会让电动自行车的消费群体变小?
 
郭金芝:为消费者提供经济实用的交通工具中,电动自行车占有很大优势。但其中安全项应该是首先要考虑的。因为更加安全、更加具有科技含量的产品面世,由此间接带来的短时间内销量下滑,这很正常。应该正确引导消费,只要消费者对真实情况越来越了解,相信大量消费回归指日可待。
 
记者:4月15日电动车新国标实施后,电动车上路风驰电掣、不戴头盔等现象仍然比比皆是。要改善乃至杜绝这种现象,是否需要社会、执法部门以及行业内部通力合作? 
 
余凌云:电动自行车的治理是综合性的。上路要按照上路规定进行管理,比如超标车,现在虽然还能用,但车主必须按照道路交通行驶的规则使用,如限速、禁行。
 
电动车新国标出台后,生产主管部门要监督生产厂家不能生产超标车,销售的市场监管也要监管商家不能销售超标车,警察在路面执法时应注意新买的超标车不能上牌照,以前留存的超标车上的是临时牌照。
 
施立栋:电动车新国标没有对头盔作出规定,也无权作出规定。要解决佩戴头盔问题,需要各部门和人员通力合作。一是要在立法中明确规定驾驶人的这项义务,执法过程中进行严格执法;二是要加强未佩戴头盔导致伤亡事故之危害后果的宣传力度,使群众意识到佩戴头盔的重要性;三是要提倡电动车生产企业和商家承担社会义务,主动给群众赠送头盔;四是在技术上要研发出既达到安全要求,又能使民众具有良好佩戴体验的头盔(比如夏天戴不闷热)。
 
记者:目前,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仍为“双无”违法驾驶。电动车新国标实施后,能否彻底解决?
 
余凌云:一个标准、一项制度不能解决问题,只不过电动车新国标出台后,执法有了非常明确的依据。所有电动车的生产都必须按照新国标来生产,不符合新国标生产的产品就是不合格产品。以后销售的产品也必须符合新国标标准。而对于已经流入市场的超标车,只能给它们一个过渡期。
 
记者: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法律法规缺失,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没有法律依据,就无法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无法可依。
 
余凌云:电动自行车当然有必要进行法律规定。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在立法,因为各地方遇到的问题不一样,需要专门立法。比如,深圳、珠海发展得早,不允许发展电动车,深圳的城区建设仿照香港,在建设时就没有非机动车道,鼓励公交设施。
 
施立栋:综合性的电动车立法,对于解决当前的问题有一定的意义。比如,保险法规定,强制保险制度必须由法律或行政法规加以规定,在中央立法层面推动立法出台,可以破除地方在引入强制保险时的制度障碍。除了保险外,超标车的定性、佩戴头盔等问题,都可以在统一立法中作通盘规定。当然,立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具体的实施效果还是有待于执法环节的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