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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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0
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进入查纠整改环节以来,白银市检察机关将整治顽瘴痼疾作为革除积弊沉疴、破解发展难题、回应群众期盼、提升队伍形象的关键性举措,严格按照“6+1+X”的要求,在高质量落实上级部署的7项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将精准化开展13项专项自查自纠和法律监督专项检查作为“X”选项,深度查纠问题,聚力攻坚克难,确保顽瘴痼疾整治取得系统治理实效和抓源治本长效。
清单式落实七项规定动作
瞄准检察管理的薄弱点、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司法问题的聚焦点,从细从实从严从快推进共性问题整治。一是系统制定六类顽瘴痼疾整治清单。将六类顽瘴痼疾整治方案细化为30项具体整治内容,制定42项任务清单,实行挂图作战,注重用“微小问题”引领整治自查,用“细微措施”推动全面整治,已督促填报“三个规定”相关事项67条,全覆盖完成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审查,以案促查、以案促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二是对标跟进相对不起诉案件专项整治。主动跟进落实全省检察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针对违法违规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问题,通过补充方案和补充清单的方式,纳入整治工作重点,梳理出实体处理不公正、办案程序不严谨、文书制发不规范、权益保障不到位等8项整治内容,制定逐案审查、逐项整改、问责处理、巩固提升等4项整治措施,正在对2018年以来的相对不起诉案件逐一进行“回头看”。
联动式开展十三项自选动作
坚持自我革命与主动监督相结合,专项自查与专项监督相贯通,确保自选动作选得准、抓得牢、实效好。一是刀刃向内开展三项自查整治。部署开展重点案件专项评查、离任人员专项审查、涉案财物专项检查等3项专项自查,以问题导向牵引自我“加课”、自查自纠,捕后不诉、捕后撤案、涉黑涉恶等5类重点案件专项评查和涉案财物专项检查正在全面开展,已排查出4笔涉案资金、2件涉案物品未及时、规范处置问题,离任人员专项审查已完成,未发现违规问题。二是主动作为开展十项专项检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开展10项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监督发现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在对公安机关的5项检查中,确定18件重点复查案件,发现11件立案和侦查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在对法院的3项检查中,确定65件重点复查案件,发现12件民事、行政审判、执行违法违规线索;在对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的2项检查中,发现9件刑事执行案件违法违规线索;已立案侦查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
全方位深挖细究
通过个性问题个人“挖”、条线问题一起“点”、面上问题共同“筛”的方式,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夯实整治整改的问题基础。一是聚焦办案细致查。针对绝大多数顽瘴痼疾直接或者间接体现、潜藏在司法办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坚持以案件查问题,突出从案件找问题,全面开展逐案自查、交叉评查、重点抽查,目前已审查和复查各类案件1000余件,发现案件实体、程序、文书等各类问题线索32条。二是线索倒逼深入查。将顽瘴痼疾整治与自查自纠、线索核查、组织查处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对干警自查、专项检查、移交核查、走访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反向审视”,及时将立案监督案件跟踪不到位、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不及时等问题纳入整治内容。三是开门纳谏广泛查。继续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两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主动向全社会公布顽瘴痼疾整治事项和监督方式,畅通“请进来”“走出去”渠道,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意见建议,目前已征求到意见建议37条。
深层次整治整改
坚持把全面、有效、彻底根治问题作为整治整改的根本要求,做到边查边改、严查严改、即知即改、力行力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务实效果。一是一张清单明指引。制定集顽瘴痼疾整治、专项自查自纠和法律监督检查等多项查纠整改工作于一体的任务清单,日常工作对照清单抓落实,调度研判对照清单找差距,特别是对法律监督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移送核查类、反馈整改类两类处置,畅通查、改、移衔接,并跟踪监督、指导问题单位整改落实。二是一把标尺验效果。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整治整改效果的标准,对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进度、整改成效及时通过“两微一端”、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载体公开公布,并在案管大厅、信访窗口、办案区设置群众满意度测评表,让人民群众便捷、直接监督评议整治整改工作。三是一套制度堵漏洞。注重用制度巩固整治整改成效,及早布局、全面加快整章建制工作步伐,扎牢管案、管人、管权制度“篱笆”,目前已建立、完善业务工作优化管理办法、刑事案件月评查制度、检察公开听证工作规范、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办理规定等制度4项。四是一个主题促统筹。坚持把整治整改和检察工作紧密结合,突出“抓落实、铸检魂”年度工作主题的牵头抓总、领航导向作用,把整治成效体现到高质量发展上,通过整治整改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持续向好发展,其中案-件比、侦查活动违法情形监督等数据位居全省前列,近期在全省检察系统交流工作亮点1次、推广工作经验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