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司法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1-12-15
12月1日至10日,白银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苟黎源一行赴全市5个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及部分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进行了调研督导。
调研督导组先后深入到会宁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侯川镇、丁沟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平川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宝积镇、兴平路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靖远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东湾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景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芦阳镇、草窝滩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白银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水川镇、四龙镇、纺织路街道、人民路街道、四龙路街道等地开展调研督导。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面对面询问等形式,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智能终端设备信息化应用、法律援助经费支出、公证服务及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苟黎源在调研督导时强调,一是各县区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效拓展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积极主动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在全市78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智能终端已配备到位的基础上,要全面了解掌握智能终端的功能和实际操作使用技能和方法,不断提升信息化应用和业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均衡、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三是要加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办案补贴标准,不断规范案件申请、审批、指派、办理、评估、归档、回访、补贴等环节的流程管理。四是要加大对公证员、公共法律服务站和工作室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司法行政的各项业务知识水平和服务意识,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五是要精心组织开展好法律援助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法律援助法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推动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