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先予执行案件,向因车祸重伤的张某某(化名)送去治疗费198000元,这是平川区人民法院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以来,坚持以民生为先,践行司法为民信念的一个缩影。
2022年6月,被申请人葛某某(化名)驾驶货车沿某国道南侧无名道路驶入该国道时,车辆前部与申请人张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右后部碰撞,至张某某受伤。张某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至今仍处于昏迷状态,医生初步诊断为:1.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2.硬膜下血肿;3.创伤性蜘蛛网膜下腔出血等,治疗建议为颅骨缺损修补手术。事故发生后,葛某某支付了10000元的医疗费,葛某某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垫付了124000元医疗费。由于张某某家中经济条件困难,且急需医药费进行治疗,其家人多次与被申请人葛某某及保险公司协商未果后,依法向平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案件受理后,审判团队经审查认为张某某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迅速启动先予执行程序,裁定先予执行人民币198000元。考虑到张某某手术治疗刻不容缓,法官第一时间告知被申请人葛某某及保险公司及时履行先予执行义务,现已将先予执行款全部支付到位,并汇至张某某治疗的医院,医院在收到治疗款后立刻安排了手术。目前,张某某伤情趋于平稳。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结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先予执行着眼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如本案张某某遭遇之情况。民事案件从起诉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较长时间,如不先予执行,必然导致原告的治疗耽误时间,或者造成更加严重后果,故法官裁定本案先予执行就是为解决这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