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合伙人决定合伙时往往是欢天喜地,你情我愿,大家达成一致共识准备大干一场。干着干着,或许因为经营不善,或许因为经营理念不同,或许因为利益分配,导致有些合伙无法继续。近日,景泰县法院调解成功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化解了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有效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018年原、被告协商合伙成立了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该公司在被告名下,由原告负责经营、管理。当时约定每人出资16900元,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红。原、被告合伙半年后,经双方协商于2018年11月解除合伙协议,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投资款,被告认为原告在合伙期间未按时上下班、未完成指定业务指标,拒绝退还合伙投资款。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景泰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退回投资款项16900元。
景泰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分析该案的症结在于要让双方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把事情捋一捋。随后,适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坐在调解室,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形式对原被告进行法治教育和沟通劝导,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将合伙投资、营业额、分红等一一算清。最终,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确认尚欠原告退还款项7400元及盈余分红收入5940元共计13340元,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双方之间的合伙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得以妥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