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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人民法院创新“法庭+基层治理单位”诉源治理新模式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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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人民法院刘川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方便群众、服务三农的作用,对接刘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从过去单一“注重办案”向“参与治理”,从“法庭内”向“法庭外”并重转变,践行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主动深入案件现场,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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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一与被告郭二系亲属关系,2018年期间被告郭二在原告郭一房屋西侧修建住房,并占用了原告部分宅基地。2021年12 月,被告郭二在没有通知原告郭一的情况下私自在郭一房屋后墙通道修建长约23米围基石,导致原告郭一无法通行,无法进行雨水排放,对房屋危害极大,也使郭一没有办法进行相关生产生活。为此,双方发生矛盾,诉至本院。


案件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分别沟通,从理、法、情等方面释法说理,了解到原、被告既是邻里又是亲属,且起初两家关系一直很好,矛盾产生的原因是被告建房未与原告沟通,在原告房屋后墙修建了围基石导致原告家通行、生活不便。为能有效的在源头上化解矛盾,刘川法庭对接刘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双方纠纷发生现场,就地进行说服、疏导,帮助交换意见,并对争议事实提出解决纠纷的意见,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告房屋西面后墙皮外宽4米以内为界的面积属于原告,4米以外属于被告;长23米的围基石被告拆除,恢复原貌。至此,在不伤兄弟双方感情的情况下化干戈为玉帛。


编者按


通过“法庭+基层治理单位”诉源治理对接联动调解的新模式,更有利于从源头预防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