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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辱骂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来源: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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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三抓三促”行动开展以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抓学习促提升、抓执行促落实、抓效能促发展”要求,推动审判执行各项工作提质增效。2023年3月,林有霞法官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名誉权案件,原告起诉被告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了其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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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前,林法官仔细阅看了证据资料,初步了解了双方矛盾的源头,在双方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林法官耐心给双方说明调解处理的益处,双方最终同意调解。案件进入调解环节,林法官通过案例讲解让被告认识到微信群里发表不当言论会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让被告明白了在微信群发表辱骂等不当言论的危害性,最终在林法官的细心释法明理下案件得以调解处理,并当庭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法官释法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是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具有公共空间属性的,是互联网时代下的产物,其具有成员人数多、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它绝非法外之地,公民在此类微信群、朋友圈中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