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在办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通过“大数据”找到被告,在“云上法庭”平台组织当事人参与庭审,减轻了群众诉累,提升了办案效率,案件的妥善办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3年4月,原告段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好,自2015年4月孩子出生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20年2月妻子王某无故离家出走,丈夫段某多方寻找未果,2023年3月原告段某诉至景泰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王某的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原告段某向办案法官诉称,自妻子王某离家后更换了电话号码、删除了微信,他也多次到岳父家询问妻子的下落,岳父岳母也表示联系不上女儿,这种状况已经持续了三年,段某实在没有办法才起诉至法院。办案法官遂向被告父母了解情况、释明法律,被告父母向法庭保证的确不知道其女儿的下落。案情核实后,法官运用大数据平台查询到被告王某的电话号码,在承办法官的不断努力下,最终通过短信等方式联系到了被告王某,原来被告王某近年在天津打工,她表示双方夫妻感情也已破裂,同意离婚。因为被告在天津上班,办案法官通过“云上法庭”组织原、被告双方参与线上调解,经了解段某、王某分居近三年,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且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整个调解过程用时20多分钟。
景泰法院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把调解工作贯彻到诉前、诉中全过程,通过“情”与“法”相结合,积极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等各类涉民生案件,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