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强制执行,把被执行人财物搬出房间,驱离被执行人及现场无关人员……”景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福山一声令下,执行干警按照规定对室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制作笔录,组织搬运工人将屋内物品装箱装袋,搬至指定地点,这是3月21日上午景泰法院强制执行景泰县某煤矿有限公司与李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的场景。
景泰县某煤矿有限公司与李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景泰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8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李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撤出案涉矿区,李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经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护原判。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2年6月,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执行人暂时撤回执行申请。2022年12月23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被执行人的再审申请。
2023年3月3日,申请执行人向景泰法院提交了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撤出景泰县某煤矿矿区,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执行法官又到案涉矿区贴出执行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撤出矿区,明确告之到期仍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然而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又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向被执行人讲法释理,告之如不主动撤出矿区,法院在强制执行中造成的财产毁坏、丢失将由被执行人自己承担,但被执行人仍拒绝撤出矿区。3月21日上午11时,景泰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了19天时间。
景泰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对涉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合法经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