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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身边的“眼睛”!偷窥微信支付密码,多次转账被判刑!

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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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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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4月16日,被告人高某某来到景泰县城一汽车电器修理铺,称自己微信上没钱,急需给别人转账,遂向修理铺老板来某某给了100元现金,让来某某通过微信给他转100元,在来某某转账的时候,高某某趁其不备,偷偷记下了对方的转账密码。随后几天,被告人高某某以借用手机打电话为由,将来某某手机借走,然后分四次通过微信扫码、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来某某手机微信绑定银行卡内的64000元人民币盗走。2022年4月28日,来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高某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高某某所犯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向失主退赔经济损失,并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现如今手机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通信工具,因其具备支付功能,直接关乎我们的财产安全,手机支付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对个人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在此提醒大家,对手机及转账密码等个人信息务必妥善保管,若手机丢失或被他人操作转账,应第一时间对手机卡、银行卡、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进行挂失或冻结,避免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