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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法院:强制执行有力度,依法腾房促执结

来源:平川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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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下午,平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一起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了强制腾房。


基本案情


白银某公司与魏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魏某某给付原告购车款人民币6万余元。因被告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遂向平川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魏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魏某某拒不履行,还玩起“失踪”。平川区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魏某某名下的位于平川区长征西路某小区房屋一套,申请执行人申请对魏某某已查封房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经法院支持拍卖,该房屋经过两次拍卖均流拍,申请执行人遂自愿接受以物抵债。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沟通,被执行人承诺其自行腾房,但一直未自行腾房,本院执行局遂决定开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


执行现场


执行当天,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检察院干警及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干警一同进入腾房现场。对屋内所有物品逐一清点、拍照并进行登记,最终将房屋成功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强制执行是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和确保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此次腾房程序规范有序,全程录音录像,确保了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院维护司法权威的坚强决心。


下一步,平川区法院将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不断完善“分段式”执行管理模式,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加大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