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需冷静 动手成本高
——平川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顺利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案情回顾:被告曹某某驾车通过两栋楼之间的过道时由于车速较快,被路过的张某某辱骂,曹某某随即下车与其发生争执并拉扯在一起,原告金某某上前劝架时,被曹某某用拳头殴打其脸部,至使金某某面部受伤。经白银市中心医院诊断为:眶骨骨折、鼻骨骨折、眼球挫伤、视网膜损失、虹膜睫状体炎、结膜出血、上颌窦炎,但在住院治疗7天内未对鼻骨、眶骨并进行修复手术,造成原告金某某鼻子内时常出血。经平川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原告的伤情构成轻微伤。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曹某某以殴打他人行政处罚拘留7日,处罚金300元。后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被告曹某某拒绝赔偿,后原告金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以及为民解忧、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宗旨,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为双方分析利弊,讲清“以和为贵”的道理,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意向,被告同意分期赔付给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17000元。至此,该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得以案结事了,原被告双方也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的保护,因违法行为而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要学会掌控自己的情绪,而不是让情绪左右自己。在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的时候,要保持冷静、避免冲动,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