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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妙化解劳务纠纷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中共景泰县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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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助推剂。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上沙沃人民法庭妥善审结一起涉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为7名农民工追回劳务费45330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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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份,第一被告薛某某与第二被告樊某某合作建设第三被告景泰县新万通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万通煤业公司)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被告薛某和樊某雇佣7名原告在该工程处从事建筑工作,工程结束后经双发结算,被告尚欠7名原告劳务费45330元。后7名原告就拖欠的工资向三被告多次索要,各被告之间相互推诿拒不支付工资,7名原告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无果后,遂诉至景泰县法院。


上沙沃人民法庭收到案件后发现是涉及劳务工资及中小企业的案子,法官助理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各被告,希望能够及时解决与原告方之间的纠纷。然而,三被告中只有第一被告薛某和第三被告新万通煤业公司的法定负责人张某联系到了,但二人之间相互踢皮球,把欠款的责任都踢向了未联系到的第二被告樊某某。法庭通过电子送达、邮寄及委托方式向被告樊某某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无果后,最终选择以公告的方式向被告樊某某送达应诉文书。经过法庭审理后查明,与原告形成劳务合同关系的主体是就是玩消失的第二被告樊某某。


7名原告与被告樊某某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原告提供劳务后有权获得相应报酬,其权利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原告完成相应劳务后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另外,法庭在审理中得知新万通煤业公司场地存放着第二被告樊某某的地磅,得知这一情况后,7名原告立即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在法庭的迅速助力下,对被告樊某某所有位于新万通煤业有限公司厂区的一台地磅进行查封,对其个人名下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内存款45000元予以冻结。


至此,案件发生转机,在判决尚未生效期间,被告樊某主动联系到7名原告,希望在法官的见证下支付7名原告劳务费。最后,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樊某某向7原告一次性支付了全部的劳务费,至此双方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同时,法官向被告樊某某进行了说服教育,诚信经营既是企业的经营之道也是立足之本,做生意必须讲诚信,教育其今后决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法官妥善化解每一个案件,就是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上沙沃法庭庭长卢清山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