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困难履行难 悉心调解促和解
纠纷起因
周应某与朱某某系夫妻关系,2016年6月5日,周应某与朱某某因做生意缺乏流动资金向周尚某借款1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5分,未约定还款期限,周应某通过微信只偿还了利息68100元,用工资顶账偿还8000元,对下欠借款本息一直未予偿还。后经周尚某多次催要,周应某夫妻未予偿还。周尚某遂将周应某、朱某某诉至景泰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周应某、朱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借款本金54417元及利息15544元,共计69961元。
申请执行
判决生效后,周应某、朱某某仍然未予偿还借款,于是周尚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2023年4月10日,申请执行人向景泰法院提交了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周某某、朱某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又通过电话联系周应某、朱某某夫妻,对方均未接听和回复,且被执行人周应某、朱某某无法找见,致使该案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依法拘传
后申请执行人给承办法官打电话称其把被执行人朱某某堵在了家里,承办法官立即调配法警将被执行人朱某某拘传至法院。被执行人朱某某被拘传到法院后向承办法官哭诉着说:“不是我们不想还钱,只因我们外欠债务比较多,家里还有两个上学的孩子,经济的确困难,丈夫(被执行人周应某)长年在外地打工,实在无能力偿还。”
悉心调节
承办法官得知这个情况后,分别给双方当事人从法律、情理等方面做协调工作,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做双方工作,申请人周尚某对朱某某表示同情和谅解,朱某某也意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当场联系亲戚借钱,向申请执行人微信转账2000元,并就剩余借款与申请人周尚某达成分期履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