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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余万元,景泰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来源:景泰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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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白银市景泰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金额达52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纠纷解决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10月,二被告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景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先后两次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甘肃景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景泰饲料厂1 厂1标和2标的建设工程。之后,被告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包的上述两标段工程整体转包给了原告王彦棚。王彦棚作为实际施工人,完成了1标和2标的主体工程基建。期间,由于二被告不按照工程进度付款,造成王彦棚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一直停工。王彦棚多次向二被告索要已完工部分工程尾款,二被告一直搪塞敷衍,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由于甘肃景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是招商引资企业,且涉案数额巨大,本着减少企业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目的。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仔细审查案件材料,联系原被告详细了解案情和双方的争议焦点,由于原告与被告对涉案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存在严重分歧,双方没有就涉案工程进行最终结算。


主审法官数次组织原被告在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调解,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就实际的工程造价,原告申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欠付工程款金额。为方便在司法鉴定中协调案件,主审法官专门组建案件协调微信群,鉴定事项的告知、询问、质证等均在群里进行,有效加快了案件进度。


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本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原则,主审法官又分别与双方代理律师多次电话沟通交流,在双方仍有调解意向的情况下,决定趁热打铁再次组织双方来法院进行当面调解,6月27日,经过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与当事企业老板多次电话沟通协调和法官耐心细致地劝说,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即由被告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王彦棚各项费用5262532.60元,如逾期未付则按照年利率10%向原告王彦棚支付逾期利息,清点原告王彦棚遗留在工地的物资归被告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原告王彦棚主动承担了诉讼费和鉴定费,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拿着调解书离开法院时,已是6月28日凌晨1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一直是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难点,景泰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时,把庭前调、庭审调、庭后调贯彻始终,坚持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导向,充分发挥调解、审判在化解矛盾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引领作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不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精准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