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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庭前调解来帮忙——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企纠纷案件

来源:平川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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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双方握手言和,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法院力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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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李某系被告甘肃某养殖有限公司经理,负责采购工作。2022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李某到原告某棉被加工厂购买了价值117980元的棉被,被告李某于2023年6月20日通过微信转账向原告支付15000元货款,剩余102890元至今未付。原告通过多种方式向被告催要,被告李某承诺于2022年12月28日付清货款,但至今未兑现承诺。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查阅卷宗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得知被告甘肃某养殖有限公司近年来由于疫情及公司内部更换股东等原因,陷入经营困难导致无力支付货款,而非恶意拖欠这一情况后,为更快更好化解涉企矛盾纠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场,对该案件进行了调解。庭前调解过程中,看着情绪对抗较为激烈的双方当事人,法官耐下性子劝解双方当事人冷静,一方面,给被告解释的机会,让被告向原告倾诉了“苦衷”;另一方面,从事实与证据等多角度向被告分析释明拖欠货款不还的法律后果。通过大量的调解工作,被告深刻认识到:诚信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并向原告亮出了“底牌”:“我公司下个月有一批鸡,卖出去就有回款”。原告对被告的经营困难表示理解,近年来实体经济发展困难,若短时间还款,势必会导致被告公司正常运营受限,但原告自身也是小企业,被告长期欠款不还对原告的经营也造成了巨大影响,因为要求二被告共同还款并支付迟延付款利息。


在法官的主持下,经过充分协商,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某棉被加工厂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120000元,于2023年8月25日前付清。


拿到调解书后,原、被告双方对本案的调解工作纷纷表示了肯定:这样做既依法保护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被告公司经营运转的不利影响,双方当事人实现了“双赢”。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起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际上体现着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巨大影响。本案中,承办法官立足双方企业长远发展的考量,避免被告竭泽而渔,在尊重保障原告权利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调解优势,最大程度上减轻了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


平川区人民法院立足实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与“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等活动有机统筹起来,自觉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牢固树立“人人是营商环境、事事是营商环境、案案是营商环境”的司法理念,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展现司法担当和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