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县综治中心通过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运输合同引发的矛盾纠纷,不仅避免了矛盾激化,而且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双赢,更有效地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充分体现了“把调解挺在前面,为矛盾纠纷做好减法”的办案理念。
2021年5月,张某通过电话联系到彭某,就运输水泥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用彭某的车为张某运输水泥,张某向彭某支付运费,每吨65元至90元,每月一结。其后,彭某如约为张某运输水泥,后经彭某与张某对账,总计运费为16421.54元。彭某一直向张某催要运输费,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予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彭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运输费用。
景泰县人民法院接到受案申请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适宜调解。征得双方同意后,第一时间对接景泰县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王希武通过查阅案件资料,对案情进行分析,拨通了张某电话,询问其对该案事实是否有异议。张某表示“我今年生意亏损严重,根本就没有挣上钱,并不是有意拖欠运输款。”调解员一方面向张某释法析理,告知其拖欠运输款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邀请张某到调解室进行调解,向张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货运司机每天拉货实属不易,挣的也都是辛苦钱”,劝说张某尽快给付运输款。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场支付彭某运输费11000元,剩下的5421.54元用酒顶账,双方当事人就给付金额和方式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在调解协议书上进行签字、捺印,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调解结束后,调解员引导双方进行了司法确认。
双方均表示“没想到调解这么快捷便利,十分满意调解结果”,也对调解员的温情服务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