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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纠纷找综治·诉前调解案例】会宁县韩家集镇诉调对接化解一起民间租赁合同纠纷

来源:市综治中心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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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会宁县韩家集镇居民马某与某合作社签订合同,租赁合作社大棚,租金4万余元,期间马某一直未付租金。近日,合作社负责人将马某诉至会宁县人民法院,要求付清大棚租金。法院受理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涉及金额不大,当事人均为本村人,有一定调解基础,可以进行诉前调解,并向双方当事人介绍“诉前调解程序简单,不用支付费用,双方还不伤和气,调解结果也可以申请司法确认,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分流至会宁县韩家集镇综治中心。

韩家集镇综治中心接受委派后,组织司法所人员、包村干部、村干部进行商议。经分析研判,最终将该案指派给调解员杨步新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欠款事实无争议,马某也愿意给付4万余元的租金,但手头没钱,一时半会付不了,马某说:“我愿意支付租金,但是手头紧张,希望能宽限一段时间,筹到钱后马上付清。”一方面,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规定做出解释说明;另一方面,劝导合作社负责人换位思考,体谅马某当前的困难和处境,适当放宽还款期限。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4月1日前,马某向合作社付清所欠租金4万余元。达成协议后双方共同申请了司法确认,法官向马某告知了不履行协议的法律后果。2024年3月底,马某向合作社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在本案例中,调解员灵活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方法,通过和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耐心疏导,最终将矛盾化解在诉前。相比打官司,人民调解更符合老百姓“不伤和气”解决问题的希冀,能够在解决矛盾的同时实现“人和”,司法确认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解决后顾之忧。诉前调解充分发挥两者优势,极大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效能,让矛盾化解有温度更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