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平川区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能,坚持“四个聚焦”增强检察建议刚性,高质效办好85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提质增效,努力让“柔性监督”彰显出刚性的监督效果。
聚焦素能建设,提升专业水平
一是深刻领会重要意义。近年来,该院党组对做好检察建议工作高度重视,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业务分析研判会等会议上10余次强调将检察建议做到精准、规范,做成刚性、做到刚性,要求办案人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院关于检察建议的安排部署上来,努力发挥好检察建议的独特作用。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求办案人员在检察建议工作中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中心大局,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能动司法”“类案监督”等理念,用新理念、新思维引领检察建议工作。例如2023年对金融机构违法放贷等案件开展回头看,主动寻找违法放贷案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风险隐患,通过向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督促及时整改风险隐患,推动健全金融管理长效机制,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合规经营,维护了本地区金融秩序和公众利益。三是增强学习实效性。一方面要求办案人员及时更新知识储备,除检察专业知识外,也要学懂弄通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国土资源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为制发高质量的检察建议提供理论支撑。另一方面通过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专题培训会等形式,及时学习最高检《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检察建议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一至十一号检察建议和上级院评选出的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熟练掌握检察建议的最新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办案人员综合素养和履职能力,确保了检察建议的高质量制发。四是借助“外脑”优势。对于疑难复杂、专业性强的检察建议案件,逐案听取专家学者或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建议,确保检察建议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例如2024年在办理平川区某单位对野生动物保护怠于履行职责监督案中,认真听取野生动物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并进行充分讨论,为制发切实可行、科学精准的检察建议奠定了坚实基础。
聚焦担当作为,提高工作质效
一是规范使用检察建议。提出检察建议时,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注意区分各类检察建议的适用情形和使用范围,确保准确使用各类检察建议。同时,严格区分各类文书之间的功能定位、适用情形,规范使用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纠正违法通知书,避免文书代替使用和混淆使用,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对于被建议单位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以及管理上的漏洞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做到用语精准、说理充分、论证严谨缜密、引用法条准确恰当,确保问题找的准、发现的及时,建议措施有针对性,做到内容具体、言之有物。三是突出检察建议重点。检察建议内容是检察建议的核心,检察建议制发前,办案人员充分调查核实,全面查找依据、收集证据,找准问题,准确认定事实,建议内容做到了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直击核心、重点突出,有整改的现实需要和整改可能性,进一步彰显了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和示范性。
聚焦机制落实,严把“出口关”
一是做实检察建议审核。安排专人负责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审核工作,从“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等进行全面审核,对于空洞无物、泛泛而谈的问题和建议,在审核中及时指出,形成具有指导性的审核意见,督促办案人员及时有效整改。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无法准确辨别的问题,报主管领导审核或经检察建议分析督导小组、检委会等进行讨论决定,确保制发的检察建议“三性”俱佳。二是提升公开宣告送达适用率。通过建立专门的检察建议宣告室,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典型性强的检察建议,进一步提升公开宣告送达的适用率,及时公开宣告送达,提升了检察建议送达的仪式感和威严性。2022年以来,宣告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9件,宣告送达适用率45.9%。此外,针对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10件次,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建议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三是争取外部支持。按照最高检将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的要求,主动争取平川区委政法委支持,积极推动将检察建议纳入2022年度、2023年度平安建设考核,为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提供了机制保障。2024年,向平川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专题报告近三年来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获得了平川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肯定和充分支持。
聚焦沟通联系,做好“整篇文章”
一是加强事前沟通,做好释法说理。对于新领域、新类型案件,办案人员用足调查核实权,找准问题症结、厘清矛盾根源、明确制发对象、精准提出建议,赢得被建议单位认可。同时,也充分考虑被建议单位的接受度,加强事前沟通,通过走访、座谈、咨询等多种形式主动深入被建议单位,全面了解被建议单位工作职能、工作流程等,确保所提建议贴合被建议单位实际、文书措辞恰当得体、释法说理充分,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2022年以来,办理的所有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均得到被建议单位认可,未发生不回复、不按期回复和不采纳等情形。二是形成内部合力,确保整改质效。该院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充分发挥统管职能,建立检察建议动态管理台账,实行清单化和动态化管理,对临近回复期暂未收到回复的,及时提醒办案人员进行跟踪回访,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检察建议回复率、采纳率均达到100%。三是注重跟踪回访,提升整改力度。认真做好检察建议的“后半篇文章”,主动保持与被建议单位的良性互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等形式,深入了解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和进度,帮助被建议单位树立问题意识和法治观念、找准整改关键点,切实提升检察建议整改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