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县综治中心王希武个人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
2023年5月至6月,陈某、马某、王某三人合伙投资在景泰县正路乡某村选矿厂开展破碎石子业务,期间雇用电焊工苏某做维修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天劳务工资300元。务工期间合伙人陈某支付了苏某3000元劳务费,后经结算尚欠苏某劳务费4000元,苏某多次催要无果,迫于无奈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案件受理后,法院工作人员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晰,适宜调解,征得双方同意后,第一时间对接景泰县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综治中心调解员王希武接到该案后,认真查阅卷宗材料,本着“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认真梳理案情,了解到双方对具体劳务时间、已付劳务费数额、欠发劳务费数额认可的差距不大,只因双方当事人是口头协议,陈某未向苏某出具条据,且跨度时间长,双方相互指责,情绪较为激动。为缓和双方激动情绪,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员王希武先分别向当事人进行沟通询问,再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陈某、苏某一一对账,最终对拖欠的劳务费数额达成一致,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陈某现场支付了苏某4000元的劳务费,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太感谢你们了,能让我这么快拿到钱。”苏某拿着钱激动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