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业”关乎“大民生”.良好的居住环境需要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营造,处理不当易使“小问题”升级为“大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李某租住于景泰县一条山镇某小区,入住至今,拖欠2022年、2023年物业费1560元。物业公司多次催收,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2024年7月19日,物业公司来到景泰县综治中心反映该起物业纠纷,综治中心委派“陈其瑛个人工作调解室”调解该起物业纠纷。陈其瑛了解情况后,一方面与物业公司沟通,了解其诉求和困难,另一方面积极与李某联系,询问拖欠物业费的原因,并告诉李某“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种持续性、服务型合同,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属性。物业服务费是物业服务运行的基础,物业费的收取具有公共属性,业主不能仅凭个人感受拒绝接受服务或不予缴纳物业费。”
为了化解矛盾,陈其瑛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交流协商,就物业管理问题听取双方的意见。在交流过程中,双方各持己见,一时争执不下。李某表示,“物业公司没有按合同履行相关义务,服务存在不少问题,小区环境维护不及时、安全管理不到位……”物业公司则认为,李某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以维持小区的正常运转。陈其瑛耐心劝解,双方逐渐冷静下来开始理性解决问题。陈其瑛帮助双方厘清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找到矛盾症结,平衡双方利益。最终,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同意尽快缴纳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承诺加强物业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2024年8月20日,被告按照协议的履行方式一次性缴纳物业费,该起矛盾纠纷得到完满解决。
景泰县综治中心“陈其瑛个人工作调解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作用,调解员通过耐心倾听双方讲述,梳理纠纷焦点,厘清责任义务,制定调解方案,成功化解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