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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纠纷找综治·三调对接案例】景泰县:拖欠运费引纠纷 人民调解巧化解

来源:景泰县综治中心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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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景泰县综治中心“尚琴武个人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地产公司拖欠运输费用的纠纷,有效维护了运输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23年6月,景泰县五佛乡兴水村村民李某某与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口头达成运输合同:由李某某帮助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一条山镇某小区运土至某建筑工地,运费每车100元。李某某按照口头协议及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要求,将土运输至约定地点。经双方结算,李某某运土120车,运费共计12000元。李某某按照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税票,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推脱说会尽快支付。李某某多次索要仍未得到支付,遂将其诉至法院。

景泰县法院受理该案件之后,认为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适宜诉前调解。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第一时间将该案件流转至景泰县综治中心。景泰县综治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尚琴武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尚琴武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财务人员也出差了,暂时无法向李某某支付运输费用,但我们会尽快想办法解决。”李某某则称,“我也需要维持正常的经营运转,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必须尽快支付拖欠的运输费用。”调解员尚琴武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从法律、情理等多个角度进行耐心细致劝导。一方面结合《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规定,向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阐明拖欠运输费用对公司诚信度的影响及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法律后果,提醒其应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从提高履行率的角度劝说李某某理解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的实际困难,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经过调解员的多次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个人垫付公司拖欠李某某的运输费用,待公司账户有钱时,李某某配合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去财务处签字办理手续。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李某某也表示愿意继续与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持合作关系。

此次运输合同纠纷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景泰县综治中心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今后,景泰县综治中心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三调”对接,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多元解纷方式,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同时,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便民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