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宁县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房屋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各退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2020年11月27日,会宁县柴家门镇村民王某与本乡镇陆某签订了《土地与房屋转让协议》一份,王某将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陆某,同时双方约定作为附加条件,王某将一块约0.92亩的山地无偿送给陆某使用。双方约定总价为60万元,协议签订当日陆某当场向王某支付50万元,剩余10万元陆某承诺在一年内付清,之后王某多次催要无果。2024年9月,王某反悔,双方私下数次协商未果。王某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能买卖”。于是向会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土地与房屋转让协议》无效,陆某腾退并交还位于该宅基地上面的房屋,返还王某向陆某因促成协议无偿赠与的一块0.92亩山地,王某将退还陆某支付的50万元土地转让款及房屋装修费13.8万元。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流转到县综治中心进行调解,县综治中心第一时间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李丽霞及时对接王某和陆某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前,双方情绪激动,互相指责对方的不是,调解员考虑到该案案情并不复杂,尤其是涉土地案件,更应该多做调解工作,化解双方心中的“积怨”。调解员围绕《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土地转让的法定程序、转让主体的法律要件,以及土地流转的条件等方面反复耐心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促使双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陆某返还王某的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及无偿赠与的土地,王某于2024年10月30日前退还陆某支付的50万元土地转让款及房屋装修费13.8万元,合计63.8万元,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该起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此案件中,调解员用真情换真心,调查了解事实真相后,帮助矛盾双方了解彼此的立场、观点和利益诉求,以事实为依据,以调解为手段,找到了矛盾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满足了双方诉求,保护了双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