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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追讨上演“现实版套娃” 景泰法院巧妙调解法律人讨薪奇案

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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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建设工程纠纷的律师代理费争议演变成一场新诉讼,这场“律所状告委托人”的套娃剧情反转令人莞尔。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站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别开生面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承办法官以“解连环”的智慧,既让律师拿回代理费,又让委托人卸下心结,让“法律人维权记”有了圆满结局。

2024年夏,张某因工程款纠纷委托白银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双方白纸黑字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代理费2.8万元。律所律师团队历时三个月完成立案、调解等全流程服务,助张某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后,却遭遇戏剧性转折——委托人张某以“调解结案省时省力”“诉讼标的缩减”为由,仅支付5000元便拖欠余款。面对多次催讨无果的委托人,平日帮人维权的律所不得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将张某诉至法院。

“这案子就像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家务事,得用巧劲化解。”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发现双方都是“法律明白人”,当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室里,张某率先“出招”:“他们代理的案子最后调解结案,少走了诉讼程序,诉讼标的都降了,律师费也该按实际工作量核算打折!”代理律师则举着合同据理力争:“合同可没约定调解结案就减免费用,您这是过河拆桥啊!我们熬了无数个通宵整理证据链,调解阶段跑了n趟法院,这些工作量难道要打折?”

面对这幕“专业人士的博弈”,承办法官使用三步调解法:先让张某体验律师模拟器,对照材料清单复盘代理流程,从证据分类到反复修改的调解方案,让委托人直观感受法律服务的“隐形成本”;再向律所释明《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普通代理与风险代理的区别;最后抛出诚信天平,向张某展示失信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同时建议律所考虑调解结案的实际效果。

“就像医生治病,不能因为手术中途发现是良性肿瘤,就扣减医疗费吧?”法官的生动比喻让张某陷入沉思。经三小时拉锯式调解,双方各退一步,律所自愿减免1.3万元费用,张某当场通过微信支付1万元,这场“法律人维权记”在扫码声中落下帷幕。

法官说法

 1.契约精神不可“打折”:委托代理合同依法成立即具约束力,委托人不得以诉讼结果变化为由单方变更;

2.代理方式要“明码标价”:建议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普通代理或风险代理,避免事后争议;

3.服务价值应“立体考量”:法律服务的价值不仅体现在诉讼结果,更包含证据梳理、法律研判等专业付出;

4.诚信履行莫“打白条”:任何合同履行均应遵循诚信原则,司法大数据时代,违约行为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这场特殊的“法律人维权记”看似充满戏剧性,实则给所有人敲响警钟——在法治社会,契约精神是每个公民都应恪守的底线,即便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也要在规则框架下解决问题。景泰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机制,既维护了律师的执业尊严,也教育了当事人尊重契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