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9月8日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修正草案共9条。
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网络安全风险进一步凸显,利用网络从事网络入侵、网络攻击、传播违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此次修法适应网络安全新形势新要求,对网络安全法法律责任制度作出修改完善,加大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修正草案完善不依法履行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区分不同情形,提高罚款幅度,对销售或者提供未经安全认证安全检测或者安全认证不合格、安全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行为,增加规定法律责任。修正草案还对违反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信息的行为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完善处置处罚措施。
同时,修正草案结合近年来执法实践,对网络运营者发现网络违法信息未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或者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行为,完善处置处罚措施;对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违法情形,加大处罚力度。
此外,修正草案还进一步做好与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的衔接,并增加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