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9-03-22
本网讯(通讯员 李春萍)盗窃,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对于何谓盗窃,人们普遍的认识就是暗中拿走别人的东西,这与传统通说认为盗窃罪的窃取方式是秘密窃取相一致。但是随着“以消灾为名行盗窃之实”“以搭讪为名公然窃取”等盗窃方式的出现,颠覆了人们对传统盗窃方式的认知,尤其是身处其中的老年人对此类盗窃是防不胜防,屡屡受害。且看近日白银市白银区法院审结的两起盗窃案件。
案例一: 2016年8月21日8时许、12月5日10时许、12月9日10时许,被告人雷某伙同王某(已判刑)预谋后先后窜至白银区建安十字、兰州市安宁区培黎小区附近、兰州市安宁区宝石花路金河丽苑小区附近,以 “消灾祈福”或 “祛病消灾”为由,让被害人刘某、石某、魏某(均为老年人)准备祈福的现金及财物装入袋中交给雷某,后在给三被害人祈福过程中,雷某、王某采用掉包的方式盗走刘某现金2000元及项链一条、盗走石某现金1300元及金戒指两枚、盗走魏某现金3000元及金耳环一对、金戒指一枚、金手镯一只。
白银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惩处。被告人雷某有盗窃犯罪前科,本案系多次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雷某在庭审中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雷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2018年7月22日9时许,被告人马某窜至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门口对面马路,冒充熟人与被害人魏某搭讪闲聊,谎称自己与他人打架并抓住魏某(老年人)的衣服模仿打架动作,趁魏某不备之际,盗走魏某裤兜内现金1000元,后乘坐出租车逃离现场。被盗钱款予以挥霍。
白银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惩处。被告人马某系盗窃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盗窃金额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其亲属已退还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上述两起案例中,无论是案例一中犯罪分子抓住老年人多迷信的心理,以“消灾祈福”为由采用掉包的方式盗窃钱财,还是案例二中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面对搭讪不知拒绝的情况公然窃取钱财,都是犯罪分子主观上自认为采取不会被被害人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财物的行为,符合刑法犯罪构成理论规定的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笔者所在法院审判实践,当前盗窃犯罪成为社会和谐的最大威胁,对维持社会安定,保障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影响,必须依法严惩。同时,市民也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双管齐下。特别提醒广大老年人,一定要抵制迷信,相信科学,面对搭讪理智分析应对,严防人身财产受损失。(白银市白银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