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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办结!白银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例民特调字裁定书

来源:白银区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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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特(调)字裁定书,是法院针对民事纠纷经先行调解达成协议后,依当事人申请作出的特殊裁定文书,通常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既确认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又为当事人提供快速兑现权益的司法保障。

2025年8月20日,白银区人民法院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发出了首例此类裁定书。

案件受理后,白银区法院立案庭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适宜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迅速转入先行调解程序,入驻白银区综合治理中心的立案庭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案件指派给调解员,由调解员指导当事人完成线上签字,并协助其成功申请司法确认。

经过积极协调,双方于当日达成调解协议。随后,立案庭依照当事人申请,快速完成受理并作出裁定,白银区法院首例民特(调)字裁定书就此诞生。从接收诉状到发出文书,全程仅用一天,且实现线上操作全覆盖、部门联动“零等待”,既为当事人大幅节省了时间成本,也高效盘活了司法资源,尽显便捷解纷的优势。

此次成功调解,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更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理念。这起案件的高效处理,是白银区法院在先行调解工作上的一个里程碑。

下一步,白银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先行调解的制度优势,积极发挥先行调解力量,坚持“如我在诉”理念,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为辖区社会稳定和谐贡献法治力量。

什么是先行调解?        

先行调解是在案件登记立案后、开庭审理前,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在法律规定的7日或者15日的调解期限内,由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自行开展的先行调解,以及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员或者调解组织开展的先行调解工作。开展先行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的有力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年底发布了《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提出坚持立案登记制改革不动摇,要求在登记立案后对适宜委托调解的,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在转入审理程序前,可以由立案庭法官或者法院委托的调解员或调解组织调解。该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此,为落实意见精神,实现降本增效,白银区法院利用先行调解机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截至2025年8月19日,共依托先行调解机制,制作先行调解类结案文书共计700余件,并于8月20日发出首例民特(调)字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