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9-05-10
扫黑除恶进行时
白银区法院开庭审理吴某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电信网络诈骗案
本网讯(通讯员 狄生禄 王婧)自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白银市白银区法院在区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统一认识,多措跟进,不断提升工作实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近期,白银区法院安排部署集中审理一批恶势力犯罪集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2019年5月8日,白银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吴某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电信网络诈骗一案。
案情回顾
2017年6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招募其他被告人,成立了无金融资质、未在工商注册的非法网络贷款公司,组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非法放贷业务中,由被告人吴某某提供资金,其余被告人各自开展非法放贷业务并催收,按照非法放贷的收益获取提成。并通过微信、QQ群联系有借贷需求的不特定人员,获取借款人电话通讯录、身份证等信息,在网络贷款平台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以收取逾期费、中介费等名目,虚增本金数额,将到期无法还款的借款人介绍到其他非法网络放贷公司借新款还旧贷,使借款人陷入循环借贷、债务不断累加的套路。
在催收时向借款人及其亲友进行电话轰炸或发送恐吓、威胁、侮辱短信及图片滋扰。据鉴定,该犯罪团伙发放贷款856人次,非法获利77万余元。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证据展开充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案件将择期宣判。
本案中各被告人和被害人大都为“95后”,生活能力和社会识别能力明显不足。离家上学或就业时,遇到生活上的困难和挫折,就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拉拢或侵害的对象。加之,面对大学生或刚就业经济并不富裕的青年人的不合理消费或面临的这样那样的经济困难。涉世不深的年轻人有可能成为该类犯罪侵害的对象。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理性消费、理性借款,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如遇“套路贷”特征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并报案。(白银市白银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