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县法院上沙沃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职能,成功化解一起因农资赊欠引发的债务纠纷,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这既缓解了农户的短期还款压力,又保障了农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农资赊账留旧账
2018年春天,正值备耕时节,张某在老友谢某的引荐下,向王某经营的农资公司赊购农药、化肥等各类农资,金额为18125元。此后一年,张某陆续偿还了5840元,但由于种地收益微薄,张某选择外出打工,剩余欠款便搁置未还。此后多年,王某多次催要欠款均无结果。无奈之下,2025年8月,农资店老板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止分争
上沙沃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了解得知被告张某常年在外。为查明案情,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办理,而是通过村委会联系到张某,并组织双方通过线上方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张某坦言在外打工的不易,请求分期偿还欠款。原告王某起初坚持要求一次性付清:“拖了这么多年,我实在等不起了!”面对僵局,承办法官一方面向王某释明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说明逾期付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农资公司考虑张某的实际困难,给予适当的履行宽限期。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每月偿还2000元。至此,一场跨越七年的纠纷,通过网络调解画上句号。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景泰县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体现。下一步,景泰县法院将密切关注涉农纠纷新特点,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加大涉农案件调解力度,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也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