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19-12-24
本网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郭先生最近却遇上了一件烦心事,自家房屋被楼上邻居家水管漏水,造成房屋多处受损,郭先生多次主动衔接处理此事,但邻居态度消极,始终未达成赔偿协议。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这起因楼上房屋漏水引发楼下业主诉讼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9年6月郭先生发现其房屋顶卫生间、卧室、过厅有漏水,墙面白灰层因漏水严重脱落,郭先生与胡女士多次协商此事,但邻居胡女士却只答应处理过水部分,其余不予理会。后在郭先生的请求下,平川区兴平路街道育才社区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无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对所有的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被告居住的房屋发生跑水损坏了原告居住的房屋,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负有过错责任,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被告经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举证证明其房屋在发生损害后翻新墙面恢复至原状态需要花费3616.34元,法庭予以采信,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胡女士赔偿原告郭先生财产损失36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