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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未设警示标志 致人受伤理应赔偿

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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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道路施工却未设置警示标志,施工单位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施工单位向受伤原告赔偿7000元。
 
2019年8月,被告甘肃某建筑公司在红会小区内施工,施工后未将小区的井盖闭合,也未放置警示牌,致使原告上班途中掉入下水道,左腿受伤,施工队的工作人员随即将原告送至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给原告进行了简单包扎,并支付500元医疗费,后原告腿部一直疼痛,且没有丝毫好转迹象。原告到白银市中心医院检查,医院诊断为:血肿形成。原告从事的是推土机司机工作,因腿部受伤后无法工作,一直在家中休养。原告认为,被告未依规定盖合井盖,也未在附近放置警示牌,遂被告对此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也曾向平川区红会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时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至法院后,经法官主持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甘肃某建筑公司向原告赔偿误工费7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