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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化纠纷 分期还贷保安居

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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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景泰县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因按揭贷款购房逾期还款发生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妥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4年9月1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支行与被告寇某某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被告寇某某向原告借款135000元,借款用途为购房,借款期限10年,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同时约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等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4年9月5日,原告按约向被告寇某某放贷款135000元,约定借款年利率6.8775%,到期日为2024年9月5日。起初借款人寇某某按月打房款,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作为个体工商户的寇某某也受到影响,2021年3月起连续六个月未打房款。截止2021年6月30日尚欠银行贷款本息59370.25元。后经银行多次催收均无结果,遂诉至景泰县人民法院。
 
办案法官接手这起案件后,作了深入细致的了解和分析,这起案件看似是一起普通的借款合同纠纷,但实际上是牵扯老百姓民生的住房安居大事;寇某某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小本生意多年积蓄购买了唯一的一套商品房,因受到疫情影响,生意不景气,加之还有别人欠其货款未收回,所以没有按时向银行打房贷。对此,办案法官耐心向原告方作调解工作,希望能够互谅互让、共度难关。最终,原告银行方面表示同情和谅解,被告寇某某表示在今后将按时还房款,不再发生违约情况,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从2021年10月开始,由被告寇某某分36月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支行偿还案涉借款本息59370.25元,并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