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1-09-29
自国务院部署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断卡”行动以来,白银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有力打击利用电话卡、银行卡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努力用法治营造清朗的社会氛围。近日,白银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案情介绍: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期间,被告人蒋某、万某、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用于实施诈骗的实名制电话卡、语音网关以及操作语音网关的人员等帮助。其中,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1月3日期间,致使五人被骗金额9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网络通讯传输等提供技术支持,致使多人被骗数额巨大,违法所得达3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当惩处。故分别判决被告人蒋某、万某、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分别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标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一时的贪图小利,不仅会为他人的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更会使自己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渠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提高警惕,绝不把银行卡、电话卡出借、出售给他人,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