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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成功调处三案并审合同纠纷案件

来源: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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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靖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妥善调解了3起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团队经过延期开庭、并案处理、开庭审理未果,庭后再次组织调解的曲折历程,终于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谅解,作出让步,圆满解决了纠纷。
 
被告靖远宏音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刘某某是一位重度残疾的农民企业家,长期从事特色农产品种养殖及加工销售,帮助和带动周边不少群众实现了就业增收、脱贫致富的愿望。2021年,合作社以“公司+农户”的形式推广优质“圣女果”种植项目,三位原告与被告在友好协商之后约定由被告提供圣女果种苗,并无偿提供种植技术由原告提供土地种植“圣女果”,收获产品由被告收购。协议达成后,在原告的精心种植下,“圣女果”成熟并达到可收购条件,三原告就多次寻找被告要求收购,但被告却以疫情影响、农产品滞销等理由拒收,而且别的收购点也因为“圣女果”品种混杂不予收购,导致原告精心种植的圣女果因销售不掉而烂在地里。于是三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被告靖远宏音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起诉至靖远县人民法院。
 
三起案件由3名法官分别承办,但为节约司法资源,减轻群众诉累,提高办案效率,3名法官经过沟通,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由李生新法官担任审判长,与法官武多辉、陈玉龙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合并审理。第一次开庭被告刘某某腿脚不便未到庭参与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又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鼓励被告刘某某到庭参与调解,化解矛盾纠纷。2021年11月26日,合议庭经过精心准备,特意将调解室选在了方便残疾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的二楼调解室,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二次调解。合议庭成员协作配合,耐心细致的给双方当事人进一步释法明理,原、被告的心结最终被彻底打开,均表达了自己的最低诉求,共同作出了最大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