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年过八旬的申请人张某某家中,送去执行案款7000元,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年过八旬的张某某与赵某某系朋友关系,赵某某于2009年至2017年分批向张某某借款共计43000元,并且双方口头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日期,到期后张某某多次催要无果,遂于2021年7月将赵某某诉至景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张某某自愿放弃了利息,要求赵某某只偿还借款本金43000元,但判决生效后,赵某某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2022年11月,张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赵某某表示为偿还借款,在兰州市永登县承包了农场进行经营,但三年来受疫情的影响,自己经营的农场不仅没有赚钱反而赔了,目前确无能力偿还借款。之后被执行人就玩起了失踪,景泰法院穷尽措施后也没有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办案法官遂对赵某某限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日,申请人张某某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赵某某在其承包的农场,执行法官来到了赵某某的农场,准备将赵某某进行司法拘留,然而赵某某不在农场,随即在其农场门口张贴了传票,并对其农场进行了实地调查,未发现赵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赵某某在看到传票后来到景泰法院进行协商,表示暂时无能力一次性偿还,只能先偿还7000元,剩余部分在2023年12月20日前全部还清。法官通过电话将赵某某的还款意愿告知了申请人张某某,由于借款拖欠太久,张某某不同意和解。考虑到八十高龄的张某某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各种疾病行动不便,法官决定专程上门对该案进行调解,在法官的说理释法耐心劝说下,申请人张某某最终同意了赵某某的还款方案,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张某某对法官上门调解的暖心之举表示感谢,认为法官上门办案的做法,不仅有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了法官办案的认真态度。
自开展“三抓三促”行动以来,景泰县人民法院把“三抓三促”行动与执法办案紧密结合起来,把案件质效与群众满意度作为落实和检验“三抓三促”行动成效的试金石,聚焦涉民生执行案件,强化执行措施,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用实际行动兑现司法为民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