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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纠纷对簿公堂 巧调解当庭履行

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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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2日,景泰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以情理入手,以法字为落脚点,多措并举,快速、便捷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让矛盾纠纷止于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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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7月,被告杨某某向原告王某某求租料斗,双方约定:共租用20天,租金为每天一百,共计2000元。20天后原告王某某将该料斗出售给被告杨某某,双方以4500元成交。如此一来租金与购买料斗款共计6500元,被告杨某某答应王某某在三四天之内付清上述欠款,但后来食言,未按约定时间给付欠款,先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后来明确表示拒绝给付。


诉讼请求


原告王某某认为,他和被告杨某某之间先后形成的两份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向原告依约及时给付租费金和购物款是被告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被告拒绝给付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王某某向景泰法院具状起诉,望能判如所请。


高效调解促当庭履行


立案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沈庭长认真梳理了案情,为快速化解矛盾,第一时间安排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员仔细审核了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找出矛盾点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约定在立案庭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针对争议焦点反复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各方权责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被告杨某某主动承认托付欠款的错误,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某当庭支付欠原告王某某的2000元租赁费及4500元货款。


至此,这起原本矛盾突出的租赁与买卖纠纷得以有效化解。


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诉前调解是化解矛盾的便捷途径,不仅有效缓解了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的矛盾氛围,提高了办案效率,也有效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极大地减轻诉累,为纠纷化解提速增效,更是提高了案件审结效率,在保证当事人意志自由和民事权益的同时,节约了审判资源。


近年来,景泰法院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工作,通过诉前调解,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有效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减轻诉累,促进了社会和谐。


下一步,景泰法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最短时间、最高效率,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真正做到情理并行,让纠纷尽早处置、让矛盾尽快化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位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正义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