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白银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7月16日 星期三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视窗

丈夫迷恋打赏网络主播 妻子财产公证躲避风险

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09-06
字号:A A    颜色:

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及家庭财富的积累,要求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并办理公证的人越来越多,夫妻财产约定公证逐渐走进广大公民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公证制度在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财产关系,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是预防和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工具。日前,景泰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对婚内财产进行公证的离婚纠纷案件。

1.jpg

张某(妻子)与白某(丈夫)于2009年8月24日在景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2014年双方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后因孩子尚小,双方于2014年11月26日复婚,然而白某迷恋网络直播,并多次打赏主播造成大额经济损失,为此,夫妻双方常因主播打赏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疏远。2023年1月,原告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景泰县法院要求解除与丈夫白某的婚姻。经过法院工作人员调解后,为消除张某财产损失的担忧,白某就张某提出的问题作出保证,并对财产分割进行了约定。2023年2月9日,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了公证。


尽管夫妻对财产分割进行了公证,但白某依旧迷恋主播并打赏主播,2023年7月,原告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白某的婚姻,并依法分割财产。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原告张某与被告白某协议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公证书约定内容进行了分割。


法官说法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当事人进行婚内财产公证明确夫妻双方财产归属,不但方便了诉讼,减少了诉讼风险,而且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更有利于及时解除因分割财产纠缠不休而无法获得婚姻自由的当事人的精神负担,为各自的精神生活卸去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