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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支付令 纠纷处理的“最优解”

来源:会宁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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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近日,会宁县法院立案庭以诉前调解为切入点,通过诉前调解及适用督促程序,巧用支付令,快速解决纠纷,成功化解5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院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法官通过审查相关证据,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明确,债务人明确负有给付金钱的义务,符合支付令的申请要求,依据法律规定,引导原告将“民事起诉状”变更成“支付令申请书”,并向债务人分别送达了支付令,承办法官向债务人说明了支付令的性质,适用情形以及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并督促债务人尽快还款。5案债务人也表示认可支付令内容,会尽快跟银行协商还款事宜。至此,5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得到了快速妥善解决也为当事人提供了纠纷处理的“最优解”。一纸支付令,充分发挥了“定分止争”的优势,让简易案件得以快速办理,大幅度降低了解决金融纠纷的时间成本、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有效提高了金融纠纷的解决效率,依法保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诉前调解+支付令可以督促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无需开庭审理即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且使债权人取得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在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为多元化解决纠纷提供了新途径。下一步,会宁县法院将持续创新诉前工作机制,一如既往扎根群众沃土,深植为民情怀,续写公正与效率新篇章。


支付令是由人民法院在审查债权人的申请后即启动程序,不需债务人参加,不需要开庭审理,时限严格,法院从受理、审查到发出支付令,不超过 15 天,债务人提出异议期限为 15 天,即仅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债务纠纷就可进入执行阶段。与诉讼相比,申请支付令是追讨债务最快捷的方法,不用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也不必经过辩论、调解和裁判等程序,而是经过书面审查,以命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义务,能够短时间内生效,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同等的强制力,能够大大的节约债权人诉讼时间成本的同时也为债权人节省了诉讼费。但是,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请求支付的标的物是金钱或者有价证券;


2.请求支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应当已到履行期且数额确定;


3.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